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筹委会日前发出通知,拟在我省高校开展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2007年8月在广州举行)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等作品征集活动。现将通知全文转发如下,有兴趣的师生可自行创作并投稿。
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将于2007年8月在广州举行。为做好本届运动会的筹备工作,大运会筹委会拟在我省部分高校开展此次大运会的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等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作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等。
二、应征作品风格要求
1.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
2.体现竞技体育的特点;
3.体现新时期、新阶段广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新跨越的风采;
4.体现岭南独特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
5.体现大学生青春活力、朝气蓬勃、拚搏争先的精神面貌;
6.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给人深刻印象,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体育韵味;
7.吉祥物要活泼可爱、寓意鲜明、命名恰当、易于传播。
三、应征作品设计与创作要求
(一)会徽、吉祥物设计要求
1.用彩色图形设计(会徽最多不超过4色);
2.吉祥物设计每套为13(件)幅,其中1幅为单独的吉祥物,另12(件)幅作品可根据全国大学生运会所设定的比赛项目而设计不同的运动形态(包括: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排球、游泳、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毽球、桥牌共十二个项目),体现每个项目的体育精神;
3.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4.设计纸规格为正度8开或16开。
(二)宣传画设计要求
1.宣传画为每套8—12幅,单幅规格为60cm×90cm,构图为竖式;
2.每幅作品必须具备主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会徽、吉祥物作为设计基本元素;
3.每套作品中应有一幅以会徽为主画面,一幅以吉祥物为主画面;
(三)会歌创作要求
会歌由曲谱及歌词两部分组成,应征者可同时创作曲谱与歌词。
四、征集范围
我省高校师生中凡热爱体育运动,关心支持体育事业,从事或爱好设计、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基础与水准者(单位和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五、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单位或个人应在提交征集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手写无效)。
(一)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单位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以个人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应征人简介(包括获奖情况)、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1份;
(二)应征单位或个人可选择会徽、会歌、吉祥物中任一项或几项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但宣传画设计者需同时配套使用组委会审定通过的会徽与吉祥物设计作品内容。应征会徽、吉祥物、宣传画作品须用黑色底版装饰。
(三)应征作品须一式2份。
六、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三)应征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徽标或歌曲相同或者近似;
(四)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以往各主要体育赛事的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
(五)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六)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七、评审方式
(一)评审机构由筹委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征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二)评审程序
专家评审组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终评结果报筹委会最后审订通过并公布。
(三)应征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届大学生运动会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
2.逾期送达;
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4.规定不能标识的文件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5.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八、奖励办法
(一)会歌入围作品(2—3首)的创作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人民币1万元(词、曲各5千元)及证书1份;经评审确定为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会歌的作品,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将另获奖金人民币1万元(词、曲各5千元)及证书1份。
(二)会徽入围作品3(件)幅的创作单位或个人将各获得奖金人民币1万元及证书1份;经评审确定为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会徽的作品,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将另获奖金人民币1万元及证书1份。
(三)吉祥物入围作品3套(各13件、幅)的创作单位或个人将各获得奖金人民币1万元及证书1份;经评审确定为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吉祥物的作品,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将另获奖金人民币1万元及证书1份。
(四)宣传画入围作品即为选用作品,按每幅人民币2千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及证书1份。
(五)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获奖单位领奖时须提供奖励金额的正式发票,个人获奖的实际奖励金额为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奖金。
九、应征作品的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余著作权、使用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筹委会所有。筹委会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除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十、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的会歌歌词须在2006年4月31日前提交,评选结果将于5月公布;会徽、吉祥物须在2006年5月31日前提交,评选结果将于2006年7月公布。会歌的谱曲、宣传画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送达或邮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筹委会(以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于2006年9月公布。
邮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1302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筹委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征集领导小组。
邮编:510080,电话:020—37628026,传真:020-37626352。
联系人:杨健,13138626080、13602852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筹委会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